财会〔2016〕212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扎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保障组织目标实现,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推进、科学规划、问题导向、共同治理原则,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二)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同时,应当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针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应当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通过面向单位内部和外部定期公开内部控制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四)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加大考评问责力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同时,将单位和个人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对内部控制失职、失察的单位和干部职工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全面提升管理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规范权力运行,源头预防腐败,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攻坚意识,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步骤,落实责任措施,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的全体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内部控制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领导责任,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一级预算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好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同时加强对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督促指导。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培训指导。内设相关职能机构要将内部控制实施情况作为工作会商内容。财政国库部门在汇总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时,要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列入重要考核内容。监察部门负责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对因内部控制缺失,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要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揭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整改到位。
(三)建立推进机制。一是加强部门会商。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二是开展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评价与中期财政规划的参考依据。三是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探索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形成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合力。
(四)深入宣传教育。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相关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同时,要加强对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关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方面的教育培训,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O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