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文件精神,现重申以下重点事项:
(一)所有报销的原始发票,经办人须在背面签名;在财务系统中填报时,必须准确填写原始凭证张数。
(二)购买实物报销时,经办人和验收人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签名;使用公务卡支付的业务,必须提供刷卡小票或打印支付截图,并将消费流水填入公务卡消费明细表。为保证按期还款,公务卡支付业务报账,必须于还款日一周前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现金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三)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否则视为废票;原始凭证如有错误,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四)同一张原始凭证需要多个单位共同负担经费支出的,应当分别复制原发票、作相应签名后分别报销。持原始凭证者为第一报销人,后续报销人须依据第一报销人提供的“报销业务单号”,正确填写于财务系统“关联单号”处。
(五)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获取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经业务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业务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代作原始凭证予以报销。若确实无法获取原始凭证或相关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书面说明详细情况,并提供(打印)网络订单截图和支付记录,经业务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业务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财 务 处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