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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务咨讯
关于学校全面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
2021-04-28 10:25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28号)和《关于省属院校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财库〔20132596号)要求,从20141月起,省属高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各项支出一律实行公务卡或转账结算。为贯彻落实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学校于2014年出台了《安徽工业大学公务卡制度》(办【201449号)。但是公务卡结算制度未能得到全面、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提出预警。

为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管理要求,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学校将于51日起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按照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测试费、委托加工费、版面费、设备费等费用如未选择通过校财务转账汇款,则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公务卡支出费用报销应提供银行消费POS凭单或打印支付截图(银行消费POS凭单上的消费地点必须与发票一致,POS商户不能是个人),并将消费流水逐笔填入公务卡消费明细表(单笔消费的时间和金额要填写准确,否则无法查到消费记录)。公务卡单笔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大于或等于2万元的消费请分次刷卡。为保证按期还款,公务卡支付业务报账,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前7个工作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


                                                                     财务处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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