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个人:
为配合税务机关开展2019年采购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核查工作,提高设备入库时效性,现就采购设备发票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采购设备已开具发票的,发票时间为2019年的应于本周五前(7月10前)按财务系统报销程序创建报销单送财务报销。逾期未报销的由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2.采购设备发票时间为2020年的,也应及时到财务办理报销事宜。采购设备发票应在年末结账日前到财务办结报销事项,不具备验收入库和报销条件的,建议不提前开具发票。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财务处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