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18〕74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流程,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安徽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18年6月15日
安徽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流程,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发展的综合反映,也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预算管理基本原则
(一)收支统编,综合平衡。学校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完整地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坚持积极稳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在保证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需要。
(三)节约高效,规范管理。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建立节约型预算。强化专项论证和管理,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中期滚动预算,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建立和完善滚动项目库,实现预算项目滚动管理。
第五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学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学校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
第九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预算编制,拟定学校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指导和监督预算执行,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编制财务决算草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控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控制。
第三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预备费。
(一)人员经费支出
在职人员工资、社保、津补贴、绩效工资及离退休费等工资保障性项目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等规定编制。学生奖助学金预算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标准编制。其他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编制。
(二)公用经费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定额加专项、超支不补原则。公用经费定额和专项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力,结合工作目标确定。
(三)专项经费支出
1.教学建设、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论证评审后,纳入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时,视学校财力状况,按轻重缓急原则从项目库遴选项目编制。
2.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经论证评审及学校审定、相关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备案后列入学校预算。
3.科研支出预算按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进行编制。
4.培训及相关服务类支出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由相关单位在培训及相关服务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培训及相关服务计划编制支出预算。
(四)预备费
预备费按支出预算总额的1%-3%设置,用于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支出。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凡涉及采购内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资产管理处申报采购计划,资产管理处汇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纳入而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予采购。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和预算编制时间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方案;
(二)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及跨年度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预算编制;
(三)资产管理处汇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财务处对各单位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测算年度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提出初步预算草案;
(五)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对学校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形成学校预算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十七条 预算草案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教代会审议和批准。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八条 经学校批准的预算方案,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学校对相关经费支出实施跟踪问效。
第十九条 预算经费支出应符合财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规定。专项经费支出应按下达的预算额度执行,不得跨项目混用,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二十条 已批复的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预算执行时,相关部门应提出预算收支调整方案,经财务处审核,相关部门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动用预备费的,应按下列权限审批:
5万元以下,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5-8万元(含),由校长审批;
8-50万元(含),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50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经费年度结余,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可结转下年使用,超过规定使用期限原则上由学校收回。特殊情况需继续结转使用结余经费的,应提出书面说明并经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处办理。
第六章 决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年度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形成财务决算草案。
决算草案由财务处在年度终了后按照法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学校决算编制的要求,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 决算草案经学校审定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预算,强化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实现。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在项目支出完成时,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归口管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因预算执行不力,影响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九条 财务处对各单位预算执行实行财务监督。审计处对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教代会对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民主监督。
第三十条 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预算执行差异,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预算执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费支出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负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校办〔2002〕15号)、《安徽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工大〔2006〕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