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5〕36号 各学院党委,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5 年6 月12 日 安徽工业大学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意见》(安工大党〔2015〕6号)以及《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安工大〔2012〕45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院学生工作经费包括划拨学院的学生奖励经费、困难补助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和就业指导经费。 第二章 经费划拨标准及使用范围 第三条 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学院(部)预算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06〕5号)规定,学院学生工作经费划拨标准及使用范围分别为: (一)学生奖励经费。按照学院二、三、四年级学生总数,每生375元标准划拨。使用范围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等奖励;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秀学生、文体优秀学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学风优良宿舍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等。 (二)困难补助经费。按照学院在校生总数,每生40元标准划拨。使用范围包括: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等。 (三)学生活动经费。按照学院在校生总数,每生20元标准划拨(在校生总数低于1000人的,按1000人标准划拨),使用范围包括:学院组织的学生教育活动所需物品的采购等。 (四)就业指导经费。按照学院毕业班学生总数,每生60元标准划拨(毕业生总数低于250人的,按250人标准划拨),使用范围包括:就业市场开拓的差旅费,用人单位公务接待,就业指导活动、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等。 第三章 经费支出管理与审批 第四条 严格执行学生工作经费预算计划,各项学生工作经费支出数不得突破经费预算,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在预算额度内列支。 第五条 对学院用于评奖评优等发放的奖品,由学校职能部门实行定点供应商公开招投标。各学院每学年初提出采购计划,根据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按照奖励标准,向定点供应商统一组织采购。 第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补助,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按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原则上按2000元标准予以部分减免或全免。特殊情况单独审批。 第七条 各学院学生工作经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预算,公务接待支出从严控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和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办〔2015〕5号)。 第八条 各学院学生工作经费严格控制交通费预算,用车和出租车费等支出从严控制。交通费报销审批时需在相关票据上注明用途。 第九条 严格执行大额经费支出报告制度,单笔支出超过5000元的,事前向归口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说明用途,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学院学生工作经费审批按照《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安工大〔2012〕45号)执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并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相应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人。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工作经费办理报销手续时,按照《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安工大〔2012〕45号)以及其他财务规定提供票据和资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学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