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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18-10-15 09:50  

教学[2018]17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实习经费的使用与报销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实习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习教学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经费标准

实习经费是由学校根据教学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在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中安排的实习费用。实习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本科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项目的支出。

学校按照理工科专业每生每年300元、经管等专业每生每年22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年360元的标准预算各学院实习费,由学院负责在全院范围内统筹使用。

二、实习经费使用管理

(一)实习经费使用原则

各学院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和实习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和讲求效益的原则,就近就地安排实习活动。实习重修费用不属于本办法列支范围,由学生自行承担。实习费项目年末经费结余原则上由学校收回。

(二)实习经费的支出范围

1)校外集中实习(实训)教师联系实习单位及带队指导学生的交通费、伙食补贴费、差旅费;学生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购买安全保险等费用;实习(实训)接纳单位的管理费、指导费;实习耗材费、资料费等。

外集中实习(实训)指由各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老师带队,整班级在实习单位集中进行的实习(实训)教学活动。

2)校内实习(实训)的耗材费、资料费。

3)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产生的实验材料费、测试费、资料费、实习费等。

(三)实习经费的支出标准及报销要求

1)企业实习费(培训、讲课等费用)

学生在企业实习时,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费,凭实习单位的发票报销。

支付给校外指导教师的讲课酬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人;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凭校外指导教师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号,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并由财务处支付。

2)集中实习教师的经费支出额度

在本市城区等不住宿的地方带队实习的教师每人每天补助30元,按照实际人数、天数造补贴领取表,按相关制度报销。赴外地实习带队教师所需的住宿费、交通费、补助等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集中实习学生的经费额度

马鞍山市内实习学生每人每天补助5元,赴外地实习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20元,按实际实习人数、天数造补贴表,按相关制度报销。集中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交通车辆,所需交通费用凭发票,按相关制度报销。

4)实习(实训)的耗材费、资料费

实习耗材指用于开展实习的各类耗材和消耗品,凭发票按相关制度报销。

实习资料费指用于实习所产生的复印费、打印费、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的印刷费及相关工具书的费用等。

5)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

学校下拨得实习经费包含毕业设计经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产生的实验材料费、测试费、资料费、实习费等可凭发票按相关制度报销。报销额度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需要自行制定。原则上理工科、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经费不得超过80/人、经管类专业不得超过60/人。

6)安全保险费

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购买,费用从各学院实习经费中支出。

三、实习过程的监督管理

各学院应加强实习工作的过程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与协调,保证实习效果。每学年度结束前,各学院应将《学院集中实习情况汇总表》和《学院分散实习情况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学院实习经费应全院统筹,并保证专款专用。各学院应认真落实各项实习计划,加强实习过程和实习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学院统筹的实习经费。实习带队教师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实习经费。

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实行组织集中外出实习事前报告制度,即在每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出发前,由学院负责将实习带队教师姓名、实习前往的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实习时间、实习班级及人数报备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岗负责人。

四、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2018]17号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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